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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贯穿党的二十大报告全篇的关键词,其内在合乎逻辑地包含着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集历史逻辑、制度逻辑、理论逻辑、时代逻辑于一体,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与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宗旨,推进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整体效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最大的优势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要求必须善于运用这些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社会治理全过程,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多元主体分工合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全面领导下的社会治理职责体系。同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科学回答了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宗旨问题,我们必须始终想人民之所想,从解决人民“急难愁盼”最关切的问题入手,维护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具有大团结大联合、共同凝聚民族复兴伟业民心民力智力的制度优势。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发挥人民政协民主效能,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民主协商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必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这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供了磅礴伟力。
第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格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其涵盖的内容涉及新发展格局、重大风险防控、网络治理、食品监管、全媒体融合、城乡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既需要“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采取各种风险防控的精细化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又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从创造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的高度看,中国式社会治理体系型构了涵盖国家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生态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体系、“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体系等在内的中国式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架构,从而构成了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综合效能、优势互补、具有“中国之治”特色的治理体系。
第三,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社会治理、平安中国建设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为的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更高质量“公共品”需求与更便捷“法福利”供给。必须将综合治理原则贯穿到改善民生福祉,健全治安防控、公共安全、市域治理、基层治理、网络治理等平安创建的各方面和各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分析和总结,提出社会发展只有活力是不够的,还需要保障这种活力是有序的。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必须从制度安排入手,尽量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保障人民应有的权利;把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福祉作为衡量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反思需要改革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狠抓和落实制度安排中不健全的问题,让治理制度安排真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需要法治保障,须采取有力措施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总体布局。首先,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和促进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的体制机制。其次,公职人员尤其是担负领导职务的人员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最后,须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自治和法治相融合,与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自治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和实践深刻启示我们,必须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使之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出更大效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为持续创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三大奇迹作出重要贡献,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第五,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着眼于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国内外环境。“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形塑了包括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扩大开放水平、全球生态治理、公共卫生、反恐合作、网络治理、文明交流、人权保护、涉外法治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外部风险挑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紧扣服务民族发展、促进人类进步这条主线,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人类进步潮流。习近平总书记以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大国政治家胸怀和使命担当,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向世界宣告“中国始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