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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 研字 〔2016〕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
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21年上半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 规定条件者(详见附件7),均可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硕士
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合 作指导教师。
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 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
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选择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 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交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二)各导师组组长组织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 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将符合条件者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在学院(中心) 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三)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 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复核与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
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 过。
(四)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一 分别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6),并
汇总申报材料后一并上报学位办公室。
(五)学位办将复核无误的申请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 案并公示五天后,将通过申请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
布。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5月10日前完成
(二)导师组评议时间:5月19日前完成
(三)各培养单位公示时间:5月26日前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复核与审定时间:6 月4日前完成。
(五)材料上报时间: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上 报至学位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学位办李绪莹。
1.纸质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 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6);
(3)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申报人2019年及以后的论文、著 作、获奖情况以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认定结果为准
(审核状态须为“学校通过”)。2018年及以前的论文、著作、 获奖、在研、结项项目的证明与经费到账证明,以及其他与申报
有关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完善 成果信息。
2.电子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 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6)。
(六)6月中下旬,学位办汇总、复核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 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示备案通过名单。
(七)6月底,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发文公布。
附件: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2.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3 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
4 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