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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 叶
摘要:留置是《监察法》规定的法治反腐的专门性措施,在法律属性上有别于刑事强制措施,但二者共同指向追究职务犯罪的目标。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是“法法衔接”的前提。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先行拘留权,使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和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为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转换搭建了桥梁,但在理论与实践中二者的衔接仍然面临新的挑战和困境。由此,应当从理想模式的构建、留置规则的自洽、衔接路径的优化、配套措施的完善四个维度,实现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耦合式过渡。
关键词:留置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先行拘留
载于《黑龙江社会科学》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