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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汉明 孙逸啸 吴云民
内容提要: 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加速推广在给互联网企业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挑战。 文章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存在信息与数据概念混淆不清,数据权利属性界定不明,数据财产化保护法律制 度建设长期被忽视以及“数据保护”呈现重责任追究、轻综合治理等诸多问题。为了将数据财产权合理地纳 入法律保护体系,需要准确界定“信息”与“数据”的范畴及其内涵,并赋予数据以财产权属性。只有通过明晰 数据所有者、持有者、管控者、经营者在数据资源占有、持有、利用、经营、处置等问题上的法律地位,建立与之 相适应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才能有效释放数据资源聚合、开发、利用、经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财产权 立法保护
载于《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