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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研究院2016年度科研成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73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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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心-研究院”)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以中央关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部署为引领,以国家与社会对社会治理法治建设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需求为导向,按照中心-研究院发布的中长期课题指南、2016年度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积极申报国家与地方重大科研项目,中标承揽、接受委托和主动承担中心-研究院的自主立项课题,在抓好教学、人才培养、社会咨询服务的同时,率领研究团队展开课题攻关,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优秀成果,为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发展发挥了良好的智力支持作用。为调动专家学者及科研人员开展法治发展战略研究的积极性,培育新锐,激励先进。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分类目录》及《中心-研究院科研奖励办法》,对下列71项科研成果予以奖励通报:

    一、为国家与省领导机关决策咨询服务成果33

    (一)对杨灿明、徐汉明、徐晶、林必恒、张乐等被国家级机关领导采纳批示的4项成果予以奖励。

    1、徐汉明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系列研究报告成果鉴定意见》于2016128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

    2、徐汉明、徐晶、林必恒、张乐、李丽珏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于201659日受到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批示。

    3、杨灿明、徐汉明、张德淼、陈子远的《关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建议》于201659日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批示。

    4、徐汉明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再诠释、反思与把握 以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为视角》于20161226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纳。

    (二)对陈子远、姜公映、汪洋等被省部级机关领导采纳批示的26项成果予以奖励。

    1、徐汉明、王玉梅:《司法职权配置若干问题的思考》,载《司法改革内刊》,20161月。

    2徐汉明:我国司法职权配置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被《司法改革内刊》转载,20165月。

    3、徐汉明、徐晶、林必恒、张乐、李丽珏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于2016114日被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采纳。

    4、徐汉明的《司法职权配置若干问题的思考》于2016114日被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采纳。

    5、徐汉明、徐晶、林必恒、张乐、李丽珏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于2016121日受到湖北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的批示。

    6、徐汉明的《司法职权配置若干问题的思考》于2016121日受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的批示。

    7、徐汉明、徐晶、林必恒、张乐、李丽珏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于2016210日受到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的批示。

    8、徐汉明、周毅、杜建国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制度发展完善若干建议》于2016224日被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采纳。

    9、徐汉明、陈子远、姜公映、汪洋的《完善保健食品变更审核制度促进无糖保健食品行业发展》于20163月被全国人大代表王其江、吴少勋作“议案”、全国政协常委杨松、全国政协委员吕忠梅、李仁真等作“提案”采纳。

    10、徐汉明、陈子远、姜公映、汪洋的《关于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若干政策的建议》于20163月被全国人大代表王其江、吴少勋作“议案”、全国政协常委杨松、吕忠梅、李仁真等作“提案”采纳。

    11、徐汉明、陈子远、姜公映、汪洋的《关于取消酒类产品消费税重复征税的建议》于20163月被全国人大代表王其江、吴少勋作“议案”、全国政协常委杨松、吕忠梅、李仁真等作“提案”采纳。

    12、徐汉明、陈子远、姜公映、汪洋的《关于完善我国诉讼监督程序立法的建议》于20163月被全国人大代表王其江、吴少勋作“议案”、全国政协常委杨松、吕忠梅、李仁真等作“提案”采纳。

    13、徐汉明、陈子远、姜公映、汪洋的《关于设立中华人种基因安全保护委员会、加快制定中华人种基因安全保护法的议案》于20163月被全国人大代表王其江、吴少勋作“议案”、全国政协常委杨松、吕忠梅、李仁真等作“提案”采纳。

    14、徐汉明、陈子远、张晋、姜公映、汪洋的《中华人种基因安全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对策建议》于201632日被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采纳。

    15、徐汉明、徐晶、林必恒、张乐、李丽珏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于201639日被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采纳。

    16、徐汉明、陈实的《湖北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特点及其应对》于2016316日被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采纳

    17、徐汉明、陈子远的《关于成立中华人种安全保护委员会,加快制定中华人种基因安全保护法的建议》分别于2016322日、2016323日受到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批示。

    18、徐汉明、徐晶、林必恒、张乐、李丽珏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于2016325日受到时任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的批示。

    19、徐汉明的《当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八个严重滞后”“三个尴尬”和“六个严峻挑战”》于2016413日被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采纳。

    20、徐汉明、陈实的《湖北全面依法治省的新特点及其应对》于2016418日被中共湖北省委决策支持办公室采纳。

    21、徐汉明、徐晶、林必恒、张乐、李丽珏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于201656日被中国法学会采纳,并受到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批示。

    22、杨灿明、徐汉明的《关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建议》于201655日被中国法学会采纳,并受到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批示。

    23、徐汉明、林必恒、张新平、李智、徐凯的《我国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挑战及建议》于2016711日被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采纳。

    24、徐汉明、陈实的《湖北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新特点及其应对》于201682日受到时任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湖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傅德辉批示。

    25、徐汉明的《关于社会治理法学基础理论建设的报告》于2016126日受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的批示。

    26、徐汉明、徐柏才、姜公映、哈正利、李学保、储庆、汪洋的《关于开展“城市民族事务法理法治保障情况调查”的请示》于2016122日被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杨松批示。

    二、发表学术论文共计27

    (一)对徐汉明、张新平、王玉梅的被《新华文摘》、《中国科学社会文摘》转载的优秀学术论文共计2篇予以奖励。

    1、徐汉明:《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特性与功能》,被《中国科学社会文摘》2016年第5期全文转载。

    2、徐汉明、张新平:《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内容及其评估》,被《新华文摘》2016年第19期全文转载。

    (二)对贾济东、雷志春、饶映雪在二类期刊上发表优秀学术论文1篇予以奖励。

    1、贾济东、雷志春、饶映雪:《信息化对中国犯罪率的影响分析》,载《管理世界》2016年第7期。

    (三)对杨洪、武乾等专家、学者在三类期刊上发表优秀学术论文共计3篇予以奖励。

    1、徐汉明、张新平:《论现代人格权的法律保护》,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年第5期。

    2、杨洪:《司法论证的逻辑结构与可能——以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为例》,载《法学》2016年第4期。

    3武乾:《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习惯法与传统法源结构》,载《法学》2016年第12期。

    (四)对方世荣、戚建刚、杨新元、郭永珍等专家、学者在四类期刊上发表优秀学术论文共计13篇予以奖励。

    1、徐汉明:《论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特性与功能》,载《法学评论》2016年第1期。

    2、徐汉明、王玉梅:《我国司法职权配置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3期。

    3徐汉明、王玉梅: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述评》,载《现代法学》20165期。

    4徐汉明、张新平:《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内容及其评估》,载《法学杂志》20166期。

    5、徐汉明、周毅、杜建国:《“十三五”时期检察制度发展完善的机遇与挑战》,载《法制日报》(理论版),201639日。

    6、徐汉明:《司法现代化转型及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法制日报》(理论版),2016518日。

    7、徐汉明:《加快推进法学教育体系和现代化的若干思考》,载《法制日报》(理论版),20161019日。

    8、徐汉明、杨剑波:《深刻把握和运用董必武法学方法论》,载《法制日报》(理论版),20161228日。

    9、方世荣、杨新元:《社会治理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10、戚建刚、刘菲:《论竞争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制度》,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11、戚建刚、杨方能:《论基于信任的公共风险监管法制之构造》,载《浙江学刊》,2016年第3期。

    12、戚建刚、郭永良:《中国反恐认定法律制度之完善》,载《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13、郭永珍:《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载《重庆与世界》(学术版),2016年第12期。

    (五)对赵丽江、杨新元等专家、学者在报刊及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优秀文章共计8篇予以奖励。

    1、徐汉明:《以中央“两个决定”为引领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载《楚天法学》,20161月。

    2、徐汉明:《“十三五”检察制度发展完善的若干建议》,载《党员生活(湖北)》,20162月。

    3、赵丽江:《建立政府主导、公众广泛参与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载《湖北日报》(理论版),201623日。

    4、徐汉明:《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加快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载《人民检察》2016年第21期。

    5、徐汉明、林必恒、徐凯:《加快推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2016”观点综述》,载《人民检察》2016年第17期。

    6张绍明:《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载《政策》2016年第1期。

    7张绍明:《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载《楚天法治》2016年第2期。

    8杨新元:《社会治理语境下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研究》,载《法制与经济》,2016年第1期。

    三、出版学术著作共计8

    (一)对方世荣、徐汉明、杨新元等专家、学者的专著共计4本予以奖励

    1、徐汉明:《法治中国建设略论》,法律出版社,20161月。

    2、杨新元:《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保障研究》,长江出版社,20163月。

    3、方世荣:《回应低碳时代:行政法的变革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8月。

    4、徐汉明、姚莉、金鑫等:《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12月。

    (二)对姚莉、梅夏英、肖伯符、陈柏峰、武乾等专家、学者的编著共计4本予以奖励

    1、徐汉明、姚莉、梅夏英、皮勇等主编:《网络安全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

    2、徐汉明、肖伯符、陈柏峰、武乾等主编:《社会治理法治前沿(2012)》,湖北人民出版社,2016年。

    3、徐汉明、肖伯符、陈柏峰、武乾等主编:《社会治理法治前沿(2013)》,湖北人民出版社,2016年。

    4、徐汉明、肖伯符、陈柏峰、武乾等主编:《社会治理法治前沿(2014特刊)》,湖北人民出版社,2016年。

    四、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共3

    1、徐汉明、申政、李智:《论推进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现代化》,第34届经济犯罪剑桥国际论坛参会论文。

    2徐汉明、王玉梅、张乐:大数据时代惩治与预防网络金融犯罪的若干思考》,第34届经济犯罪剑桥国际论坛参会论文。

    3、周凌、李丽珏、胡婷:《操纵证券市场罪》,第34届经济犯罪剑桥国际论坛参会论文。

    五、对张德淼、方世荣、张孜仪、林必恒、郭川阳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共计3项予以奖励。

    1、方世荣:《论公法领域中“软法”实施的资源保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徐汉明、张德淼、郭川阳、林必恒、张孜仪:《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湖北省发展研究奖三等奖。

    3、徐汉明、张新平、李丽珏:《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第九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征文二等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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