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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部署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法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为国家机关、高校、社区、基层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撑,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论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简称“中心一研究院”)现向社会发布《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指南》,进行公开招标。希望理论和实务工作者踊跃申报。
一、课题指南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开展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围绕社会治理法学基础理论确定的42个研究课题中,重大课题4项,重点课题23项,一般课题15项;部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提示了基本内容项目。课题名称如下:
(一)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研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
**2.新时代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途径
* 3.“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时代意义(已委托)
* 4.开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新时代的科学内涵与重大实践
* 5.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在“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战略定位
* 6.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
* 7.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方略
* 8.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任务
* 9.新时代坚持党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领导地位及其重大现实意义
* 10.新时代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发展完善的任务及途径
* 11.新时代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与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的战略意义
* 12.新时代社会治理体制的发展完善
* 13.新时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路径
* 14.新时代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方略模式及其方案实施
15.新时代以新发展理念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路径
16.新时代金融风险防控及其依法治理
17.新时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措施
18.新时代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法治化
(二)社会治理法学学科理论研究
1.社会治理法学的学科定义
* 2.社会治理法学的基本范畴
3.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
* 4.社会治理法学的理论渊源
(1)马恩的社会治理法治理论
(2)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理论
(3)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
5.社会治理法学的时代意义
6.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方法
7.社会治理法学的学科关系
(1)与法学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
(2)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
(三)社会治理法的基本理论研究
**1.社会治理法律关系(已委托)
(1)社会治理主体
1.执政党在社会治理的领导地位与作用
2.政府在社会治理的主导地位与作用
3.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参与地位与作用
4.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及途径
(2)社会治理法的客体
(3)社会治理法的内容
1.社会治理主体的权利(力)
2.社会治理主体的义务(责任)
* 2.社会治理法的调整对象(已委托)
* 3.社会治理法的基本原则(已委托)
4.社会治理法的历史类型
5.社会治理法的历史演进
6.社会治理法治文化
7.中外社会治理制度比较
(1)国际组织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2)英美法系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3)大陆法系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4)转型国家社会治理法律制度
(四)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1.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1)网络社会治理模式
(2)网络诚信制度建设
(3)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 2.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法律制度
* 3.社会自治法律制度(已委托)
* 4.政社合作共治法律制度
* 5.社会矛盾化解法律制度
* 6.公共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已委托)
* 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制度(已委托)
(五)社会治理法律实施研究
1.社会治理法律实施方式
2.社会治理法律实施保障
* 3.社会治理法治评估
(1)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2)社会治理法治评估标准及方法
(3)社会治理法治评估结果应用
[标注“**”、“*”分别为重大、重点课题,未标注为一般课题]
二、资助经费
重大课题资助经费5万,重点课题资助经费3万,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5万。均按科研管理规则分期拨付。
三、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独立进行及组织科研的能力,能够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 申报重大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厅(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报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三)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均应按规范程序完成申报手续。
重大课题以及其他拟部分采取实证方法的课题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原则上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并均应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四)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五)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中央部委课题的,撤销立项(课题名称相近,但申请研究的内容重点与成果要求差异较大的除外)。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六)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四、评审程序
(一)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内容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选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第二阶段为基础评审,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在课题申报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
(二)内容评审阶段评分排名取前3名,进入基础评审阶段,其余淘汰。内容评审第一名总分领先第二名30分以上的,直接列入立项建议名单,不需要再进行基础评审。
(三)评审总分由内容评审和基础评审两个阶段的评分构成。内容评分占65%,基础评分占35%。
(四)中心—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定评会议,首先确定拟立项课题名单;而后按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每一项课题的全部申请书按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的予以立项。
五、研究期限
重大课题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完成期限原则上均为半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重大课题不超过半年,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不超过3个月。申请书应有详细的研究进度计划。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2年内不得申报中心—研究院课题。
六、成果形式和结项鉴定
课题最终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心—研究院,同时提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述和至少1份《成果要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3500字左右;一般课题3000字左右)。在遵守学术研究成果运用规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在研究过程中针对重要问题或观点以决策咨询报告的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
结项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2份以上阶段性课题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核实后优先考虑鉴定等级。鉴定等级为良好以上择优纳入《中心—研究院优秀课题成果文库》,予以资助出版。
七、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以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邮件名称为“申请人 学科 课题名称”,附件的名称为“申请书:申请人 学科 课题名称”、“申报表:申请人 学科 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和申报表,无需寄纸质版。
(二)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填写申请书。
(三)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中心-研究院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四)本次课题申报至2017年12月15日截止。
(五)请认真慎重填写提交课题申请书。一旦提交,视为正式申请。
联系人:胡 婷 许燕子
联系电话:027-87512179
e-mail:
附件1:《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
附件2:《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