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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8日 发布者: 点击次数:74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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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1年12月24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12年5月1日,改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12年7月1日正式成立。

    22012年3月3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代表学校正式聘请徐汉明同志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32012年7月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简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发展规划书》及logo正式发布;中心网站“中国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网”正式开通,域名为fzfz.hbjc.gov.cn。

    42012年10月22日,“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经湖北省民政厅审批登记成立,其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实行合署办公

    52013年4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招录首届“社会管理法治”专业博士研究生同年9月“社会管理法治”博士生正式入学。

    6、2013年4月27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网》、《光明网》等70余家媒体相继报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心-研究院国内首个跨学科专业“社会管理法治”研究方向博士点招生

    72013年 5月,由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牵头,组建“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建设小组。

    82013年6月3日,中共湖北省施州委、州政府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友好协商,在恩施州正式签订《“法治恩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恩施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天然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代表双方签字,并为法治建设合作基地揭牌。

    920137月,“社会管理法治”学科建设小组组建了以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为组长的博士生导师组,组员有姚莉教授(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方世荣教授(行政法学专业)、齐文远教授(刑法学专业)、赵丽江教授(政治学专业)、徐立教授(刑法学专业)等。

    102013年8月,与澳门中华文化交流协会科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挂牌成立中心-研究院澳门基地。

    112013年8月30日,李强同志转述了18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对中心-研究院的寄语:你们寄来的成果已阅读,很好。希望你们继续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为繁荣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发挥好法治建设的智库作用。

    122013年9月10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开通。

    132013年11月18日,经公示,中心-研究院申报的“社会管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正式入选2013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142013年11月28日,中心—研究院主任兼院长徐汉明教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定为二级教授。

    152013年12月,中心-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吴汉东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徐汉明教授和首席专家方世荣教授分别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

    162013年12月25日,学校向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提请在法学二级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下自设“社会管理法治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向获得国务院学位办与教育部的联合核批。

    172014年3月,由中心—研究院主办、学校宣传部、研究生院、发展部、社科院、国际交流部、经济学院、财税学院、法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系协办的“法治中国”大讲堂正式开讲。

    182014年4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聘请了18位兼职教授。

    192014年9月,首届社会管理法治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工作推介会在华中科技大学举行。

    202014年12月,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先后向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提出申请,将“社会管理法治”方向更名为“社会治理法治”方向,并获得批准。

    21201412月,聘请了博士生实务导师:谢鹏程教授(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杨智教授(法理学博士、时任湖北省综治办主任)、王晨教授(刑法学博士、全国审判专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尚武教授(全国刑侦专家、时任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由校长杨灿明教授向其颁发证书

    22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中心—研究院主任兼院长徐汉明签署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合作协议,并柯汉民副检察长、万春主任为兼职教授

    232015年3月,学科建设小组成立了社会治理法治专业硕士生导师组,导师组组长由徐汉明教授兼任,副组长陈柏峰教授担任,其成员有戚建刚教授(行政法学专业)袁诚教授(经济学专业)、董少平教授(刑法专业)武乾副教授(法制史专业)、周凌副教授(刑法专业)

    242015年4月8日,中国法学会(2014)100号文批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为“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

    252015年4月,以徐汉明教授为团长的中国高校首个ngo代表团出席了13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缔约国大会卡塔尔首都多哈,博士生代表林必恒,中心原科研部部长张孜仪,科研秘书胡婷出席了会议。

    262015年4月徐汉明教授专著《中国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新论》获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72015年5月30日,首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2015——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举行,来自全国各高校、科研实务部门与国际知名学者400多名出席会议,学者围绕“法治社会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探讨。

    282015年7月,学校决定将“宪法与行政法”学科下自主设立的“社会治理法治”方向调整为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292015年8月,徐汉明教授当选为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302015年9月,中心—研究院代表团由副院长姜公映带队一行5人在英国剑桥大学出席了33届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论坛”,中心全媒体宣传部长陈实(讲师)、副研究员徐晶参加会议。

    312015年11月,中心主任兼研究院院长徐汉明教授率领硕导组导师董少平教授,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生李少波、张新平出席《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届缔约国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会议。两会分别160多个国家以及1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徐汉明教授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上作了题为《转型中国的腐败预防》主题讲。

    322016年1月28日,徐汉明教授主持中组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系列研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优秀

    332016年2月10日,徐汉明教授撰写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获得广东省委常委林少春批示被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农村工作办公室采用同年5月由中国法学党组书记陈翼平同志呈报中央领导,获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批示。

    342016年2月24日,徐汉明教授、周毅研究、杜建国研究撰写的《“十三五”检察制度发展完善的若干建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简报刊发

    352016年3月,徐汉明教授撰写的《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体系保护法律制度》获得时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书记李鸿忠同志、省委副书记张昌尔同志批示。

    362016年3月23日,杨灿明教授、徐汉明教授、张德淼教授,陈子远博士后撰写的《关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若干建议》,获得中国法学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翼平同志及副会长张文显同志批示,并呈报中央领导,获得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批示。

    3720165月,组建了协同创新体——“民族事务治理法治研究所”,中南民族大学教授徐伯才担任所长。

    382016年5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联合承办第二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2016——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英国剑桥大学巴瑞教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秘书长叶峰博士等国际知名人士应邀出席。

    392016年5月,叶峰教授、巴瑞教授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聘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文澜学者”讲座教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同志香港大学grenville cross(江乐士)教授stephen paul pallaras(史蒂芬)教授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聘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40、2016年7月,徐汉明教授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聘为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文澜学者”讲座教授。

    41、2016年7月,受“马工程”——“全国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课题负责人张文显教授的委托,徐汉明教授作为课题组特邀人员,承担“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研究”和“互联网法治问题”两项子课题的研究工作。

    4220167月,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由本学科牵头成立了“湖北省网络文化协会——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分会”。 

    43、2016年9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对外经贸大学、武汉东湖学院、法制日报专家与学生组成的代表团出席以“反经济犯罪-责任归属”为主题的34届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论坛”。徐汉明教授做了《大数据时代惩治和预防网络金融犯罪的研究》的主题报告,博士代表王玉梅、申政、硕士生李智分别“大数据时代网络金融控防”、“经济犯罪立法模式现代化”、“操纵证券罪的控防”作了交流。

    44、2016年10月,《新华文摘》2016年第19期“法学”栏目,全文转载了我校徐汉明教授、博士生张新平合撰的文章《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内容及其评估》。

    45、2016年11月,校委会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协商,决定以本学科为基础,筹建中南检察研究院。

    46、2016年12月,南京大学发布“ctti中国智库”排行榜,以本学科为支撑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智库团队与本校其他4个智库基地共同为学校获得了来源智库“211”高校类100分的评分,在全国高校智库总排名中位居第一;本中心智库位列第六。

    4720175月,经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协商同意,由本学科负责筹建全国首个省级社会治理法学研究会

    4820175月,以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姜公映教授组团赴加拿大参加国际网络犯罪监管协会举办的“建设国际桥梁加强网络犯罪预防”学术研讨会,系统介绍我国网络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新成果,签署合作开展国际网络犯罪监管的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协议。

    4920175月,“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与国际网络犯罪监管协会在加拿大温哥华签订协议,成为该协会的理事单位,并协商发起筹建“亚太网络社会治理法治研究所”。

    50、2017年6月,经教育部专家组对“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2013—2016三年实施计划评估验收,给予95分的评定,并获得优秀,其后教育部发文对该团队确认为2018-2020年发展计划滚动支持,支持经费每年为100万元。

    51、2017年6月,中心研究院承办了第三届“法治社会•长江论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科研实务部门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52、2017年8月,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主题的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徐汉明教授及博士生张新平撰写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内容及其评估》一文荣获征文一等奖,峰教授荣获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及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 

    5320178月,研究基地受老挝琅勃拉邦中华理事会、新加坡华源会邀请,由徐汉明教授、姜公映教授、袁铖教授组团赴老挝、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就“一带一路”法治保障进行考察,先后与老挝琅勃拉邦中华理事会、华语新华学校、新加坡华源会等中资企业和华人社团举办“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交流研讨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就湖北参与“一带一路”经济与法治合作,优化投资环境妥善处理涉及东南亚国家在华企业税收征管、民事产权纠纷案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法律咨询意见,受到省领导和执法司法部门的重视,其中新加坡华源会反映的几起涉及投资、税收征管、房屋产权等案件受到执法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已进入再审纠错程序

    54、2017年9月"中心一研究院"代表团参加以“反经济犯罪-责任主体”为主题的35届剑桥国际反经济犯罪论坛。此次参会的博士研究生有张乐、硕士研究生孙逸啸、法律英语翻译硕士研究生景成参加。

    55、2017年10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同志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智库方案>》批示“告汉明同志,请按正常程序办理”,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黄坤明专题报告。

    56、2017年12月,学校向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提出的将“社会治理法治”二级学科更名为“社会治理法学”二级学科获得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联合核准,已在校研究生院网公示

    57、2017年12月,光明日报智库研究与发布中心发布《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发展报告(201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选大学智库指数top50高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位列高校智库第三,其中智库资源总效能5.96分,在“法律公共安全领域智库列第一位

    58、2018年1月,中国法学会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为主题的“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课题研究座谈会在京召开徐汉明教授、陈柏峰教授受聘“‘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课题组专家

    59、2018年1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共同主办的第四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新时代的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湖南长沙举行,我校徐汉明教授,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生李少波、邵登辉提交了题为《互联网背景下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以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思想为引领》的论文,被论坛组委会列为主题交流项目

       60、2018年2月,徐汉明教授、社会治理法学博士生张新平在《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发表了《网络社会治理的法治模式》一文,提出了网络社会的本质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基于互联网技术聚合而形成的新的社会关系格局和结构形态,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各种关系的单一或综合反映、延伸和表达的观点,受到学界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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