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文件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
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导师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二、工作及实际安排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交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2、导师组组长组织3—5名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后提交所在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在学院(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复核与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4、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学位办将复核无误的申请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并公示。
6、学校将通过申请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5月12日前完成。
2、导师组评议时间:5月17日前完成。
3、学院公示时间:5月22日前完成。
4、学院学评分委员会完成复核与审定时间:5月31日前完成。
5、学院于6月3日前将审定汇总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6、6月21日前,学位办汇总、复核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示备案通过名单。
7、6月30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发文公布。
请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老师于5月17日下午17:00前将签好导师组意见的简况表交至研究生办公室(文治楼507)。简况表和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法学院张沛处。如有疑问,请咨询88384327。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