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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教授
高利红,女,汉族,1970年生,河南洛阳人,法学博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部部长、学科建设办公室(“211工程”办公室)主任,兼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污染防治法、环境立法。
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教学工作,入选湖北省名师工作室(高等教育段)主持人名单,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商研究》、《法学》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多次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主持或参加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水利部等多个科研项目,其中《土地收储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获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积极建言献策助力疫情依法防控。围绕相关立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撰写《我国应尽快完善国家医疗物资战略储备制度》 、《关于生物安全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建议》 、三篇专家建议;就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采访,重点解读我国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就《干部要升级哪些能力》 接受《瞭望周刊》采访,提出应建立完善容错机制;此外,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 、《禁野味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又需各方共同努力》 、《筑牢生物安全法律屏障保护国家安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提出一系列专业意见和建议。
主要代表作:
《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
《环境民事侵害赔偿原则之检视》
《动物不是物,是什么?》
《环境法的价值定位》
《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
《公司的环境责任》
《动物福利立法的价值定位》
《制定我国循环经济基本法应缓行》
《环境法学的核心理念——可持续发展》
《森林权属的法律体系构造》
《环境资源法的价值理念和立法目的》
《林业权之物权法体系构造》
《环境民事侵权同质赔偿原则之局限性分析》
《动物作为物的法律本质》
《环境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之探究》
《法律社会学视野下的环境法分析》
《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理念与模式》
《论排污权的法律性质》
《环境法的生态伦理外套》
获奖情况: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奖项一等奖;
第二届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高教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