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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西武乡人,1975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二级大法官。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
1975.04-1977.10,山西省长子县知青
1977.10-1978.09,山西省高平县丝织厂子弟校中学教师
1978.09-1982.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生
1982.07-1984.09,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1984.09-1987.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0.1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审判员
1990.11-1993.0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8-1993.03,挂职任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委副书记)
1993.03-1995.1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1995.12-2000.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0.01-2002.1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2.11-2003.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3.01-2007.1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2005.09-2006.01,中央党校进修部进修一班学习)
2007.12-2008.0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08.01-2013.10,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其间:2009.11-2010.01,中央党校第46期省部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3.10-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