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78年09月至1982年08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至1983年08月,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实习;
1983年08月至1984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其间:1982年08月至1983年08月,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实习);
1984年11月至1985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政策法律研究处副处长;
1985年04月至198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室政策法律研究处副处长;
1988年11月至1990年0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处长;
1990年06月至1990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处长;
1990年11月至1992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1992年04月至1993年11月,挂职任福建省泉州市副市长;
1993年11月至1994年0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1994年03月至1996年0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纪检察厅副厅长;
1996年09月至1998年07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1998年07月至1998年1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1998年11月至2003年0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二级高级检察官(其间:2000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进修班学习);
2003年01月至2007年12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02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年02月至2009年06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9年06月至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